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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文件

 

 

 

 

 

苏园规建〔201825

 

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园区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登记备案

1、凡在园区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到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质安站)办理登记备案申请(详见附件1),时间为每年的11月份,逾期将不予受理。质安站将依据上年度表现、是否为新进等因素对申请的企业进行检查、打分,得分低于60分的将不予备案。

2、凡承揽园区市政工程和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企业需在合同签订后到质安站办理合同备案手续(详见附件2),未办理合同备案不得供货。质安站将根据备案合同进行价格分析,对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合同,将要求混凝土预拌企业做出合理解释,并要求施工单位加大混凝土构件的回弹比例。

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于每月的2024号上报本月工程量信息表(详见附件3)。

二、混凝土预拌企业原材料管理

1、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保持水泥品种的稳定性,常用水泥不得超过3个品牌,在企业备案时一并上报备案,如有变化应及时上报更新。

2鼓励预拌混凝土企业使用细度模数为2.3-3.0的天然河砂,且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把该项列为加分项。预拌混凝土企业严禁使用细度模数1.4以下的特细砂。

3、混凝土中细骨料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05%

4、预拌混凝土企业向供货单位出具的砼配合比应如实写明原材料信息,特别是砂和碎石,必须标明材料的名称、产地、掺配比例。

三、混凝土试块的管理

1、试块制作:施工单位取样员在项目监理旁站的情况下对进场混凝土进行规范取样、坍落度检测和试块制作,在初凝后终凝前将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浇筑部位、制作时间刻在试块上,并将取样人员、见证人员和试块一并拍照存底。取样员应及时登记现场试块留样台账,监理签字确认。

2、试块养护:施工企业需按要求在现场设立标养室对试块进行标准养护,如现场不具备条件,应在制作后及时送该项目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标准养护。

3、试块送检:施工企业在监理见证下将试块送检测单位,检测单位应对比照片对试块进行真实性核验。

四、现场实体抽测

1、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实施混凝土实体检验,混凝土实体回弹应使用自动回弹仪,同时对检测部位进行标注。实体抽测时间为28天及同条件的(560~640度天,回弹强度100%),抽测频率不少于构件数的10%

2、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实体检测结果通知质安站抽测科,质安站监督人员根据检测结果对实体进行必要抽测。

五、日常监督检查

园区规建委将不定期对混凝土预拌企业进行飞行检查,根据检查打分对混凝土预拌企业进行排名并公示。得分低于60分的企业,将暂停在园区供应混凝土。

六、罚则

1、未在园区办理混凝土预拌企业登记手续供应混凝土的,应立即停止混凝土供应,且一年内不予办理企业登记备案。

2、未按要求办理混凝土供应合同备案的,立即停止混凝土供应,且一个月内不予办理合同备案。

3、未按要求制作及养护试块的工程项目,应立即停止施工,待已完成混凝土强度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复工。

4、未按要求进行实体检验的工程项目,应立即停止施工,由业主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规范进行抽测,结果合格后方可申请复工。

5、对于暂停在园区供应砼的搅拌站企业,三个月后方可申请复验,园区规建委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第一次检查符合要求,准其在园区承接C30以下砼的供应,第二次检查合格,准其在园区承接经营范围内砼的供应。

:本通知由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建设委员会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O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517印发

共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