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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相城区建筑施工扬尘监测和远程

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

相住建质〔20215

经开区、苏相合作区建设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高铁新城规划建设局、度假区(阳澄湖镇)规划建设局,各镇(街道、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我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加强源头治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践行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 203-2016)、《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试行)》(苏建质安〔2020123号)、《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78号)、《相城区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政办〔202015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建立落实相关工作标准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1910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相城区建筑施工扬尘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管理要求的通知如下:

一、安装范围及安装要求

()扬尘监测

1.安装范围

房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市政等工程占地20000平米)以上的在建工程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建立落实相关工作标准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1910号)安装PM10等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2.数量和位置

占地面积在20000平方米及以上,50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地,应至少设置1个扬尘监测设备;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地,应至少设置2个扬尘监测设备;设置1个扬尘监测设备的,应设置在工地主要车辆进出入口;设置2个扬尘监测设备的,其中1个应设置在施工车辆的主出入口,其余应设置于施工区域围栏安全范围内,可直接监控工地现场主要施工活动的区域。

监测点布设在距离基坑或项目主体结构不大于10米范围或距离工程主要出入口不大于5米范围;监测设备应在远程视频监控范围内;设备采集口距离地面高度不高于4米;工地雾炮、喷淋与检测设备的距离不低于5米。

3.设备要求

扬尘监测设备中的颗粒物监测设备应具有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或颗粒物监测设备必须具有环保部门指定的检测单位证书或出具的产品使用报告;或第三方合法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扬尘监测设备,支持无线传输;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平台,应符合环保部《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要求。

扬尘监测设备技术参数应符合《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78号)相应设置标准(详见附件1),与区建设工程综合监管平台实现联网,保障数据正常传输,同时工地扬尘监测设备要与现场喷淋联动。

()视频监控

1.安装范围

凡在相城区范围内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1)所有住宅工程及公共建筑(包括商品住宅及动迁住宅);如桩基及基坑围护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也需安装,仅有桩基工程可不安装;(2)工业厂房:建筑面积1000平米以下且工期不足六个月的工业厂房可不安装,其余工业厂房工程均需安装。装饰装修、幕墙、机电安装及市政基础工程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可不安装;工地现场办公室PC端必须保存各点位至少1个月的视频录像。

2.数量和位置

1)视频监控点安装位置应选取反映整个项目施工情况的最合理位置,应基本能显示重大危险源和工程主体的施工状况。安装高度应考虑满足施工全过程需要,能显示主要监控对象。

2)视频监控点布置安装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主要安装位置如下:工程项目主要出入口处、工程运输车辆冲洗处、工程最高点(塔机顶端)、重大危险源、生活区、加工区等部位。

3)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必须安装至少1处监控点,其它视频监控点根据施工进度及时安装,每项建筑工程(除装饰装修外)最少不得少于3处监控点(工程项目主要出入口处、工程运输车辆洗车处、工程最高点及务工人员集宿区的出入口处)。

4)施工工地进出大门口及冲洗台必须安装夜间照明,确保夜间视频监控系统能正常工作。

3.设备要求

安装视频枪机与360°旋转球机为高清摄像头(1080P及以上),视频和图像要求画面清晰流畅(具体参数详见附件2),并应与区建设工程综合监管平台实现联网,保障视频画面实时传输。已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参数同样需符合附件2参数要求。

二、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的申请、安装、使用和终止

施工单位应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同时,采购、安装符合标准的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将相关采购、安装证明报送区住建局质安中心后才可申请质安监现场交底,并在区住建局质安监交底后立即完成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与区建设工程综合监管平台的对接。

施工单位应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供电,定期对镜头球形罩进行清洁,确保数据准确、正常传输。

施工单位应取得区住建局质安中心下发的《建设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后方可向终止施工现场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

三、现场管理要求

1.新建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在项目质安监交底前完成施工现场的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与调试,若无法完成的,区住建局质安中心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相城区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责令停止施工,并按照不合格工地予以惩戒。

2.质安监交底后,已安装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的项目施工单位须完成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与区建设工程综合监管平台的对接并正常运行。若无法完成的,区住建局质安中心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相城区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责令停止施工,并按照不合格工地予以惩戒。

3.施工单位为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第一责任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应做好系统的维保工作,发现故障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排查,恢复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施工单位故意污损设备,断网或采取其他手段影响系统正常运作的,区住建局质安中心将按照《相城区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责令停止施工,并按照不合格工地予以惩戒。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相城区建筑施工扬尘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相住建质〔201921号)相应废止。

附件:1.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设置标准 点击下载

2.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服务技术要求

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2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服务技术要求

一、接入要求

1.视频接入方式为有线/无线接入(企业租赁、企业自有需与相城住建局监控平台实现对接);

2.视频监控以企业为主,管理部门监管为辅,企业需对各视频点进行日常监控;

3.需保证视频点接入稳定性和视频在线率。

二、参数要求

1.必须为高清枪机或球机(1080P及以上);

2.有线方式每点带宽不得小于4兆;

3.有线使用MPLS VPN内网接入(普通办公网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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